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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被打

  • 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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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01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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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KTV服務生,於2016/6/28的23:40分左右因包廂買單問題,客人不高興,手拿著蛋糕往我臉上巴下去,有驗出左臉頰鈍傷瘀青及報案, 三聯單上只有傷害罪,我覺得當下受到污辱,可以再提出嗎?後續出庭賠償部分,除了醫藥費外,精神賠償怎麼提出呢?金額有限定嗎? 還可提出哪些賠償?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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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01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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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再追加,損害賠償的部分,除實質上所支出的金額外,尚包含精神慰撫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