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追溯已快到期,對方求償金額不合理
- 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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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01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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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中的車禍,彼此都有受傷,在醫院做完筆錄後再也沒有聯繫,直到前幾天,對方丟了張金額品項由點誇張的估價單要求賠償,但那只是初步判定分析表,我告知他憑初判表是無法求償的,上面只說「涉嫌」、「尚未」,就算現在申請調解委員也來不及,對方說若不在7月中賠償即提告,想問若他提告刑事附帶民事,我是否會在收到傳票才會知到,畢竟我們都有受傷,我收到傳票也ㄧ定是過了刑事的追溯期,這樣對我是否不利。 若上法院可否跟法官或檢查官提出固定資產折舊辦法,他是至少3年的車,全部要求換新品,且不至於到不能使用,過了五個多月才來求償,難以相信估價單之真實性。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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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如擔心罹於告訴期間,可先做提告的動作,未來達成和解可撤回告訴。
2、可請求對方證明估價單所列車損與車禍間之關聯性,並要求折舊率之計算。
3、初判表仍具有一定之證明力,法官可能再送鑑定做進一步之釐清。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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