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合一,繼承土地要出售,課稅問題?
- 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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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02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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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後,家族要賣一塊繼承的共有地
該共有地於民國104年1月完成繼承的權狀登記
聽聞~~繼承土地後出售,以<<<繼承時現值>>>為前次移轉現值作為成本
Q1 繼承時現值 為 104年土地公告現值*面積?
稅率:
2 年以內超過 1 年:35%
10 年以內超過 2 年:20%
稅基:
土地收入-成本-費用-依土地稅法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
Q2 成本以繼承時現值計算,費用與土地漲價總數額比例上應該是很小(先忽略),土地收入以實際賣出計算?這樣稅基不就幾乎是土地收入的80~90%?
Q3 假設賣出1000萬,繼承時現值為100萬,費用與土地漲價總數額20萬,持有超過兩年後賣出 ,須繳(1000萬-100萬-20萬)X20%=176萬房地合一稅?
Q4 除房地合一稅.房仲收費.相關處理規費.還有沒有其他費用.課稅?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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