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兩家品牌商標....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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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04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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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今年5/16已出庭完,檢察官認為我初犯,
六月我又收到高雄通知,是去年賣了兩條香奈兒的項鍊......
最近要做筆錄,,,,,
上禮拜六又收到澎湖警察打來的電話...
告知是去年賣的一個愛迪達背包.................
也是要最近做筆錄.......
可是我今年沒再賣都是去年...
我繳完三萬塊真的沒錢了........真的崩潰 ...........
之前愛迪達上和解書也有寫再犯就是200萬.............
我知道錯了.........請問我能做什麼....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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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04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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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你的另外兩件販售侵害他人商標案件是在緩起訴之前,其中另外侵害愛迪達商品的行為應該是屬於同一侵害商標的接續行為,應可以與先前緩起訴案件視為同一案件結案。
另外一件香奈兒的案件,也是在先前緩起訴之前的犯罪,如能夠與被害人和解,或許檢察官也會給你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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