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本公積轉資本是否一定?改變股權比例?
- Joy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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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04 16:43 最後編輯日期:105-07-04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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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想問一下『資本公積轉資本』
詳情如下:
1)原訂契約:A公司出1400萬現金並佔股權51%,B公司出無形資產(技術)並佔股權49%(所以技術應值1022萬),合資開公司。
『『但是因為技術是國外專利,政府部門評定B公司的技術最多只能評價到700萬。』』
2)目前擬定:A公司先出714萬,B公司的技術視為等值686萬的現金投入,這樣就會是51%:49%。
3)問題: 如何將A公司尚未投入的資金合法轉移到資本,並維持股權比例?(是否存入資本公積?)
過程中會不會有稅負產生?(目前所知似乎是只有印花稅?)麻煩各位律師大大看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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