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
- 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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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06 11:26 最後編輯日期:105-07-06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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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您好!本人公公上周去世,有兩個兒子。其在去年11月份與婆婆已辦理離婚。咨詢問題如下: 1,公公名下房子兩個兒子及婆婆分配額是多少,另外是否婆婆喪失繼承權 2,公公與婆婆辦理離婚後,名下部分財產已轉移給婆婆;轉移部分是否由兩個兒子共同繼承 3,婆婆名下房產已私底下過戶給大兒子、不知小兒子是否可以申請一半戶產? 4;大兒子目前居住房產為公公及其弟弟所有,三年前其祖母過世。後來公公支付一半房款給弟弟後贈予大兒子住,不知小兒子是否享有繼承權 以上請百忙之中給予解答!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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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06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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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婆婆與公公離婚後就無婚姻關係存在,已非配偶,無法依民法第1138條繼承遺產,所以第一順序繼承人為2個兒子,每人應繼分二分之一。 公公生前可以自由處分財產,移轉與婆婆後就是婆婆的財產,並非遺產,兒子無法主張任何權利。 婆婆可以自由處分自己之財產,小兒子無法過問,只是若係生前特種贈與,可依民法第1173條規定主張歸扣。 如上述,公公生前可以自由處分自己之財產,移轉所有權後已非遺產,頂多主張民法第1173條生前特種贈與之歸扣。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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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06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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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所有財產均由兩個兒子均分
婆婆已經失去繼承權利
你婆婆未過世前任何人都無權利要求
不行
自己財產有處分權利
過戶給老大不需其他人同意
也不需分給其他人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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