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資糾紛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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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10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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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須在符合一定要件下,雇主約定提前離職要付違約金這個條款才可能有效,是以本件應先確認您是否符合上開條件,若您只是一般員工也未接受公司培訓,該條款可能並無效力。
2、雇主不得剋扣員工之薪資,故本件您的雇主已違反法律,可向勞工局檢舉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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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10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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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向勞工局先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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