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chick
- 發問時間:2015-12-26 00: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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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您好~
我是的有竊盜前科的公務員。
之前我曾經處理民眾的一台筆電,但我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而轉由第一單位處理,因我並不想跟該筆電有任何牽連,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並簽名、也拿到第一張收據。
因為當天主管在場,所以隔天詢問我該筆電處理情形?我告知轉交由其他單位處理,主管疑惑怎麼沒自己處理並要求看收據,我才驚覺事態嚴重!因為第一張收據人別完全不是我。我返回第一受理單位告知事情的來龍去脈後要求收據更正為我本人,該第一受理單位表示已經建檔無法更改﹝但就我自己經驗雖然建檔仍可更改﹞;為了交差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並回覆主管,但沒幾分鐘後我就向主管坦承胡扯虛構人物的事情,也因為這樣而移送偽造文書及竊盜。
近期內就要去偵查庭了,請問律師,在偵查庭我還能怎麼讓檢察官採信我的說法呢?我能主張我是自首嗎?因為我有前科的關係所以警方不採信我的說法!
刑法第214條「明知」是指直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我只是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想說交由其他單位處理完就沒事了,怎知主管會追問處理情形,我並沒有想那麼多而有意使其發生;我能主張我是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嗎?甚至我連間接故意也不構成吧,因為我不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也違背其本意,甚至我還努力跟第一受理單位爭取更正。
再者,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拾獲的民眾也表示不願意跟物品有牽連,所以推定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而我之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也是不想跟該物品有牽連,也是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第一受理單公告後,失主有領回則權利未受影響;公告期滿無人領回物品歸回公有則也沒有影響權利。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不是特別審查構成要件嗎?如果只需危害之虞不用實質審查,那這段文字出現在法條中就沒意義了﹝整個偽造文書罪章法條都有這一句話﹞。
其次是竊盜。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因為我在前單位有一段時間了,也發現這台筆電並曾經使用過,發現筆電內完全沒有任何同事們的相關資料,且內部資料存在久遠﹝早在我還未任職之前﹞因此無法斷定是屬於誰所有,而且我使用完有再放回原位,偶爾再使用時發現完全沒人動它,所以更沒有辦法判斷是誰的。因為調單位所以我也一併帶走,也因這次的事件才讓該台筆電曝光,想不到還真的有人領回了﹝不是同事領回的﹞。
我若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我大可把筆電資料刪除或設密碼,讓人無法發還但我都沒有。我真的無法得知該筆電為何會出現在那櫃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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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1 頁,8 篇問答
- 徐靜涵
- 發問時間:2012-05-07 19:20:13
-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打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 雯
- 發問時間:2012-03-30 18:36:32
- 大律師你好 主文內容2名被告是前夫跟現任妻子 代書是前夫的哥哥 因為跟前夫在訴訟離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中 前夫為避免財產跟我分配在訴訟中將他的土地已買賣登記給現任老婆 而他哥哥是幫他們辦理過戶手續之人 他哥哥有代前夫開庭 知道法官告知我要改訴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為避免脫產可先申請假扣押 隔天他哥哥就開始幫他們辦理過戶手續了 他哥哥當庭有聽到法官說明 而在狀紙上卻說他忘記前一天有代弟弟出庭 (未免說的太離譜了)被告2人有在上訴2審 前陣子知道我要提告刑事 在前幾天被告2人已經撤銷上訴確定
- 雯
- 發問時間:2012-03-30 12: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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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你好.民事一審判決主文 確認被告王ㄨㄨ與賴ㄨㄨ就坐落台中市........地號.面積...平方公尺.所有權權利範圍全部之土地.於民國99年8月16日以買賣為原因之買賣關係不存在 被告賴ㄨㄨ應將坐落台中市.......地號之土地.於民國99年8月16日以買賣為原因.於民國99年9月10日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收件字號...............號) 應予塗銷.回復為被告王ㄨㄨ所有.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然後被告2人上訴2審 只開一次庭後被告2人於民國101年2月29日撤回上訴確定.特予證明
大律師這樣是否為通謀虛偽買賣,還是使工務人員刊載不實.想要讓我分不到財產.那像這樣我要告他們2人連同代書刑事.那他們這種行為我要提起何種刑事訴訟..若是法官判他們3個沒罪.那我會有什麼刑責嗎?還是他們能反告我?若法官判他們3個有罪.會處分何種刑事責任.是被關還是罰錢.他大哥跟現任妻子都有前科被關過.這樣他們2有案底的刑責會加重嗎?還有這種刑事訴訟差不多要打多久時間.如果我自己出庭我可否拿一審的民事判決書給刑事法官.這樣刑事訴訟我勝算機率大嗎?自己到庭訴訟會難嗎?訴訟狀紙要怎麼寫(這個案件告刑事有期限嗎) 感恩大律師回答
- 波波
- 發問時間:2012-01-11 14: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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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懂的車禍法律的各位大大一下,我母親在騎機車時後座有戴一位她的朋友,於行駛時被公車擦撞到,當時他的左腳被壓到造成受傷,但是因為他不懂該報警處理,以至於認為沒什麼而沒當場報警處理,但於事發後兩天他的左腳腫脹發炎去看醫生之後醫生說要住院因為有可能引發成蜂窩性組織炎,才在醫生問起如何發生時建議下去報了警,警察受理之後查出我母親所說的公車及當時的駕駛,但是駕駛卻說當時是沒報警所以他完全都不理會,我們這邊又沒證據證明當時的車禍只有我母親和他的朋友記的當時的公車車號及車牌也記的是女駕駛開的,我母親於事發兩天才去報案的警察傳那位女駕駛來做筆錄他也不來,他說我們沒證據證明所以請問一下各位大大們這樣我們向法院提起傷害告訴有用嗎?
- 謝曜焜
- 回覆時間:2012-01-11 14:53:27
波波:
一、 令堂已向警方提出告訴,警方即應制作告訴筆錄,即使公車司機不願制作筆錄,警方仍應將本案移送,令堂的朋友也可以證人身分到派出所制作證人筆錄,詳述車禍發生的過程。
二、 當然令堂也可自行向檢察署提出告訴,並傳喚她朋友為證人。
三、 謹提供意見如上,請參考。
謝曜焜律師
電話:02-2708-5881、0939-288-861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06號3樓
- 阿Q
- 發問時間:2012-01-11 14: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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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親的朋友前前後後總共跟我母親借了70萬
最後一次我母親有叫他朋友簽本票跟借據,他朋友也有簽本票跟借據
直到最近我母親跟他朋友追討債務時,他朋友現在耍賴不承認有借這些錢,也不承認本票跟借據是他簽的
這時我母親該怎麼辦?
我母親他朋友名下沒有財產,但是他老婆名下有財產,這樣如果讓法院判決的話,他老婆有義務幫她還債嗎?
- 謝曜焜
- 回覆時間:2012-01-11 14:50:11
阿Q先生:
一、 本件您母親可以持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亦可持借據向法院起訴請求還借款。但您母親必須證明在何時?以何方式?(轉帳、匯款或現金)交付借款予他的朋友。
二、 您母親朋友簽本票及借據時,有無第三人在場?如有,可以在訴訟上提出。如無人證,則可聲請法院查驗筆跡。
三、 夫之債務,妻無幫忙清償之義務,故債權人不得對其妻之財產為執行。
四、 謹提供意見如上,請參考。
謝曜焜律師
電話:02-2708-5881、0939-288-861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06號3樓
- bill
- 發問時間:2011-11-21 09: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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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
我表哥有向地檢署提告訴狀,告對方誣告,目前收到傳票。
如沒去開庭,對案件有沒有影響??
如有影響,會有什麼影響??
對案件結果有沒有影響??
以上請求解答,感激不盡!!!
- 志勛
- 發問時間:2011-08-12 17: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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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事情是這樣
我家當初買這棟房子的時候
沒想到之前的屋主就有債務糾紛,沒有告知我們
所謂的債務糾紛就是,我家前面6坪的地不是我們的
所以地主跑來要我們買,但是前面的6坪地沒有建照,是屬於墓地
我爸媽要求地主變更成建地才要買,不然買了以後,也還是要拆除
地主卻也要我們先付錢,他才要變更成建地
我家就先付了12萬,總共要賣30萬
後來地主還是要求我們把錢付滿,他才要變更
雙方僵持不下
後來我家就決定不買了,因為覺得沒辦法變更
可是白白花了12萬,簽約也說要是沒有付完就沒辦法退錢
請問
錢拿的回來嗎?
後來因為被告密,政府已經要拆我家前面的房子了
我後來才知道這些事
覺得很難過,我爸媽的辛苦錢,就這樣消失了
12萬…我媽撿?菜,一個月才2.3千
請問有什麼辦法幫我解決煩惱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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