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鋯
- 發問時間:2024-09-06 16:06:50
- 去年我賣遊戲帳號給A,後續我透過遊戲官方取回帳號(盜回),取回後我就在8591平台轉賣掉了。最近我去地檢署開庭,身份是被告,檢察官問我有沒有盜回,我回答:「沒有,我是在臉書社團跟另一個人買回的。」;檢察官要我提供我買回的交易對話、匯款明細等截圖,我說:「我忘記了、對話也不見了、匯款資料也忘記了。」;後續檢察官說被盜後只有我家的ip位子登入遊戲帳號,完全沒有其他人再登入,我一樣回答不知道,結果告訴人提出願意和解,我當時說我沒有做這種事,沒有要和解。後續就結束了,我想問建議一直不認罪,還是承認並與告訴人和解呢?如果我不認罪會被關嗎(刑責、罰金大概多久多少錢)還是一定不會有刑責、罰金之類的呢?目前情勢對我有利嗎?謝謝律師回答!目前已經去兩次地檢署開庭了
- 鐘晨維
- 回覆時間:2024-09-06 16: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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