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任
- 發問時間:2016-04-22 02: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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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母親找"正x不動產"買房子,看上了一間房,開價450萬,並簽下要約書2.內容包含斡旋金上還有5萬的本票要簽.但家人經過討論後,反悔不買~-3.但房仲說對方屋主已簽約說不能退~逼著要我們買~ 也已知會房仲不買~且當天的簽約日期我方也沒有到4.幾天後要我們簽下40萬的切結書說是要賠給對方的和解金. (還沒有簽)5.請求法律專業人士可以幫忙求解惑目前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 吳磺慶
- 回覆時間:2016-04-22 02:50:29
建議您還是把具體內容當面諮詢比較保險。
若沒有錯誤的話,通常仲介給買方簽署的,可能歸類為立約定金。買方所交付的斡旋金,若賣方已經同意出價,則買方有義務訂約,若不訂約,則賣方「或許」可以沒收定金。
但是若仲介要求買方額外再提出其他賠償,不一定合法。若仲介的手段有問題,也可以尋求公平會或內政部的幫忙。
若需進一步資訊,請來當面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