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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磺慶 律師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5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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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2 頁,20 篇問答
  • 阿任
  • 發問時間:2016-04-22 02:50:29
  • 1.母親找"正x不動產"買房子,看上了一間房,開價450萬,並簽下要約書2.內容包含斡旋金上還有5萬的本票要簽.但家人經過討論後,反悔不買~-3.但房仲說對方屋主已簽約說不能退~逼著要我們買~   也已知會房仲不買~且當天的簽約日期我方也沒有到4.幾天後要我們簽下40萬的切結書說是要賠給對方的和解金. (還沒有簽)5.請求法律專業人士可以幫忙求解惑目前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 吳磺慶
  • 回覆時間:2016-04-22 02:50:29
  • 建議您還是把具體內容當面諮詢比較保險。


    若沒有錯誤的話,通常仲介給買方簽署的,可能歸類為立約定金。買方所交付的斡旋金,若賣方已經同意出價,則買方有義務訂約,若不訂約,則賣方「或許」可以沒收定金。


    但是若仲介要求買方額外再提出其他賠償,不一定合法。若仲介的手段有問題,也可以尋求公平會或內政部的幫忙。


    若需進一步資訊,請來當面諮詢。

  • wanglonglu
  • 發問時間:2016-04-11 08:36:51
  • 社區大樓公用管道間屬專有管道漏水法律責任歸屬及是否有法院判例
  • 吳磺慶
  • 回覆時間:2016-04-11 08:36:51
  • 回覆 wanglonglu 的發言內容:

    社區大樓公用管道間屬專有管道漏水法律責任歸屬及是否有法院判例


    A. 您好,您可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10,12條


  • Schick
  • 發問時間:2015-12-26 00:28:30
  • 律師 您好~


    我是的有竊盜前科的公務員。


    之前我曾經處理民眾的一台筆電,但我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而轉由第一單位處理,因我並不想跟該筆電有任何牽連,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並簽名、也拿到第一張收據。


    因為當天主管在場,所以隔天詢問我該筆電處理情形?我告知轉交由其他單位處理,主管疑惑怎麼沒自己處理並要求看收據,我才驚覺事態嚴重!因為第一張收據人別完全不是我。我返回第一受理單位告知事情的來龍去脈後要求收據更正為我本人,該第一受理單位表示已經建檔無法更改﹝但就我自己經驗雖然建檔仍可更改﹞;為了交差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並回覆主管,但沒幾分鐘後我就向主管坦承胡扯虛構人物的事情,也因為這樣而移送偽造文書及竊盜。


    近期內就要去偵查庭了,請問律師,在偵查庭我還能怎麼讓檢察官採信我的說法呢?我能主張我是自首嗎?因為我有前科的關係所以警方不採信我的說法! 

    刑法第214條「明知」是指直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我只是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想說交由其他單位處理完就沒事了,怎知主管會追問處理情形,我並沒有想那麼多而有意使其發生;我能主張我是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嗎?甚至我連間接故意也不構成吧,因為我不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也違背其本意,甚至我還努力跟第一受理單位爭取更正。

    再者,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拾獲的民眾也表示不願意跟物品有牽連,所以推定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而我之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也是不想跟該物品有牽連,也是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第一受理單公告後,失主有領回則權利未受影響;公告期滿無人領回物品歸回公有則也沒有影響權利。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不是特別審查構成要件嗎?如果只需危害之虞不用實質審查,那這段文字出現在法條中就沒意義了﹝整個偽造文書罪章法條都有這一句話﹞。

    其次是竊盜。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因為我在前單位有一段時間了,也發現這台筆電並曾經使用過,發現筆電內完全沒有任何同事們的相關資料,且內部資料存在久遠﹝早在我還未任職之前﹞因此無法斷定是屬於誰所有,而且我使用完有再放回原位,偶爾再使用時發現完全沒人動它,所以更沒有辦法判斷是誰的。因為調單位所以我也一併帶走,也因這次的事件才讓該台筆電曝光,想不到還真的有人領回了﹝不是同事領回的﹞。

    我若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我大可把筆電資料刪除或設密碼,讓人無法發還但我都沒有。我真的無法得知該筆電為何會出現在那櫃子中…

  • jacky
  • 發問時間:2015-03-25 00:59:54
  • 律師你好,去年8月,我老婆的弟弟的女朋友在房間裸睡,門沒關,我因一時衝動,上前撫摸了她的私處,但並沒有插入,事後以10萬元,雙方達成和解,但是和解後,我和被害人都有再被傳開庭,但是被害人說我有插入,所以檢察官要求我測謊,但是我因為真的沒有插入,所以我也沒拒絕測謊,最近測謊結果出來了,說有不實反應,也就是測謊未通過,今天早上我又被傳開庭,檢察官說我測謊沒過,問我是否承認性侵,我還是跟檢察官說我真的沒有插入,但是檢察官說要直接以測謊結果來起訴我乘機性交罪,因為昨天我有與被害人溝通過,也很誠懇的表示我的悔意,那被害人現在的意思是她願意相信我並沒有插入,也願意原諒我,因為她當時也是在睡覺,感覺迷迷糊糊的,好像有東西在私處,那她也願意跟檢察官說我只有撫摸並沒有插入,那請問現在該怎麼做才有機會挽救呢?如果真的被依乘機性交罪起訴,我還有兩個孩子需要撫養,還有機會緩刑嗎?

  • 獨居老人
  • 發問時間:2014-10-06 22:56:58
  • 我跟我太太分居十年了,當初會分居,是因為我太太覺得我睡覺打呼太吵,就先分房,然後接者就搬到隔壁去了,就這樣過了十年,夫妻形同陌路,其實,她睡覺打呼也很吵,只是她先搬先贏,就這樣分居十年了,我可以請求離婚嗎?
  • 吳磺慶
  • 回覆時間:2014-10-06 22:56:58
  • 回覆 獨居老人 的發言內容:

    我跟我太太分居十年了,當初會分居,是因為我太太覺得我睡覺打呼太吵,就先分房,然後接者就搬到隔壁 ... (恕刪)



    通常是引用民法1052.1.5或是1052.2來主張離婚,還是有一定的機會。

  • loveting
  • 發問時間:2014-09-22 08:25:52
  • 吸食2級毒品之後沒多久被警察抓
    (因為朋友抽k煙 所以我也一起被帶去警局)
    結果驗尿出來呈現陽性
    因此有去法院開庭
    書記官問我 我都說沒有 不知道
    之後過了兩個月(七月)收到判決書判處勒戒
    上星期五收到單子說星期一開庭當天要執行勒戒
    如果想申請緩起訴該怎ㄇ申請

  • 小美
  • 發問時間:2013-12-13 16:51:31

  • 事情是這樣的,我和先生婚後買了一間房子,雖然是自住但是只遷入了我自己媽媽的戶籍,
    我們全家的戶籍在台北市我公公的房子,
    懷了第二胎後覺得房子太小要出售,
    問了幾個仲介都說沒有奢侈稅的問題(我承認我應該直接問國稅局的,但是天知道女人懷孕時腦袋都打結了> <)
    就在剖腹產的前一天仲介說找到賣方了
     先生也在我生產完的隔天就去簽約了
     我記憶猶新,前一天住進產房待產時,
    我再三和仲介確認沒有奢侈稅的問題
     仲介甚至告訴我有請代書用我的身分證號碼去國稅局詢問有沒有奢侈稅的問題
     他們很明確的回覆我沒有奢侈稅的問題,還說有公文回覆(唉.只差也沒白紙黑字寫下來> <)
    順利出售時還想說是生孩子帶來的好運氣


     一年後,非常不幸的,因為沒有遷入我或我先生或小孩的戶籍
     所以被課了奢侈稅,連補帶罰將近170萬,賺的錢就全賠光光啦
     找來仲介問的時候,他也很不可置信的說不可能呀,還說代書都有幫我問清楚
     於是找來代書問,他就支支嗚嗚的,一直不肯正面承認他有說沒有奢侈稅這件事
     當然什麼國稅局的公文回覆也拿不出來囉


     倒是仲介算是正直,他阿莎力的說他是有告訴我們不會有奢侈稅的問題,
    當然過程我都有完整錄音了,譯文我也有


     目前的情況是,仲介願意把佣金43萬退還給我們,
    但是連170萬的1/3都不到,因為看過新聞說
    法官通常會判三方各賠1/3
    代書也完全無消息
    請問這樣的情形我該怎麼辦
    可以告代書嗎
    謝謝

  • 吳磺慶
  • 回覆時間:2013-12-13 16:51:31
  • 回覆 小美 的發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的,我和先生婚後買了一間房子,雖然是自住但是只遷入了我自己媽媽的戶籍,< ... (恕刪)



     


    看起來代書的確有業務上的過失導致你們損失,看起來這筆錢應該要仲介跟代書一起負責。

  • christine
  • 發問時間:2012-12-02 22:18:56
  • 律師你好:
    我們家是三合院,屬於祭祀公業,依據祭祀公業清理條例,要辦理劃分土地所有權,但我們在這一塊土地上已經住了好幾代了,日劇時期就住在那裡了,我們卻不在可劃分所有權人內,因為我們沒有在管理人登記上,請問我們可以有什麼辦法可以加入共同劃分所有權?當初祖先並沒有登記在內,現在有什麼辦法可以證明?懇請協助幫忙,非常感謝,謝謝。
  • 諸葛紫
  • 發問時間:2012-03-25 17:51:13
  • 請教一下,如果本身不是畫家(不管非專業或專業),如果委託別人(會畫畫的)把兩個作品融合在一起(如蒙那麗莎的麗莎夫人和維納斯的誕生的維納斯)畫在同一個作品上(如把麗莎夫人由維納斯取代,背景一樣)這樣子有版權的問題嗎?

    就是持有作品的持有者或相關持有單位,是否會提告,又或者在台灣會有什麼相關問題,
    委託人畫的話,是否會因先前權力轉讓後,又反悔提告,這時又該怎辦
  • 紀先生
  • 發問時間:2012-01-12 20:40:20
  • 師好:
    A向B機車行以抵押方式貸款買機車一輛,B說融資公司C要求A要提供人保(連帶保證),因此A找D擔保,D於買賣契約簽立連帶保證人.同時與A簽本票擔保。近期A將機車委託B將機車出售於E。最近因E未如期向C融資公司繳納貸款,C主張A未告知並且未同意A將抵押權移轉於E,而拿A、D本票聲請北院本票裁定連帶給付.
    試問:
    1.D不知A已將機車出售於E情事,C向D請求是否有理由?
    2.C 主張A未告知並且未同意A將抵押權移轉於E,而拿A、D本票聲請北院本票裁定連帶給付.是否有理由?
    3.D可否主張C應先向A求償,不足後向A.D平均求償呢? 銀行法第12條之1適用嗎
    4..C請求依年息百分之二十給付利息.是否適法?
    5.D應如以何種訴訟主張救濟呢?(確認之訴….).?
    6.C依本票付款地(台北)向北院聲請對A.D本票裁定。請問A.D可否依購買地及住所.戶籍地均為台中市(縣).向台中地院聲請訴訟救濟?
    7.倘若D向B清償時.應如何取得相關資料來保障自己爾後向A追償之權利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