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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郁婷 律師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70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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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2 頁,12 篇問答
  • 小昱
  • 發問時間:2017-09-07 20:27:19

    • 律師您好:


     


    狀況敘述如下:


    我們在8/16時接到了來自自稱分局的電話(他撥打我女友手機),說要找我,有些資料要拿給我(口氣緊張)


     警員表達他找不到我們家的地址,和女友約在住家附近的小吃部見面,女友到場後,警員出示證件(新北市中和分局刑警)並且表達必須由本人領取資料!


     我到場後,警員拿了三張A4紙的書面資料稍微翻開給我看


    (內容為:A片黑白截圖、IP位址上傳記錄、以及移送條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性剝削)防治條例)


     警員出示資料和證據


    (內容為:IP位址、上傳時間、一部名稱為:14或16歲新北情侶性愛自拍影片的黑白截圖)


    (警員神色和語氣緊張)


    警員表達:這沒什麼問題,你又不是惡意散佈也沒有營利,我會教你怎麼說,沒事的!別擔心,這只是小案件,送到地檢署不會被起訴,我們現在去楠梓分局,這只是個流程例行公事,到那邊做個筆錄,應該不用請律師吧?這小事不會被起訴,耽誤你一點時間,我們配合一下,很快就可以走了(當時我和女友及警員在場)


    我的腦海一片空白,心理相當緊張和害怕,接著就到分局,看到一堆警察感覺腿都快軟了


    接下來新北市警員和楠梓分局警員借了電腦,插入隨身碟,並和我核對了證件,接下來看到警員打開一分筆錄檔案,我所有的回答都按著上一份製作筆錄的人做同樣的回答。


    筆錄做完後,警員安撫我的情緒說:你不用擔心,你這個案件送到地檢署沒事的,待會在一下就可以離開了!


    安排我到沙發上去坐!接下來拿了印好的三張紙,上面密密麻麻的,和我說:你簽完名就可以離開了,在改個手印,簽完就可以離開了。事後發現,我真傻!似乎被騙了!


    我們有些問題想要請教律師,尋求律師的協助,問題有點多,還勞煩律師能夠耐心看完我們的問題,也能夠給予我們一些建議,真的非常感謝!


     


    Q1


    我們在法務部的網站上看到一份高檢署關於P2P案件的統一法律見解,請問這份資料是否是有強制力?


    資料來源:(發文字號:法檢字第1000801560號)http://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ShowType=Q&LawID=&LawNo=&ItemID=419&KeyWord=%E5%85%92%E7%AB%A5%E5%8F%8A%E5%B0%91%E5%B9%B4%E6%80%A7%E4%BA%A4%E6%98%93%E9%98%B2%E5%88%B6%E6%A2%9D%E4%BE%8B+%E7%AC%AC+28+%E6%A2%9D


    Q2


    我們若有證人或是不在場證明該如何申請作證?倘若筆錄是在完全照著前一份筆錄所製作完成的,我們投訴或是陳情是否合適呢?


    (警方和我們說:「不要擔心我會教你怎麼說,放心沒事的。例行程序,到分局一趟製作個筆錄就可以離開了」在我們也有人證的狀況下,陳情或是投訴是有效還是無效的呢?)


    Q3


    在這個案件上,如果我們透過民意代表來陳情或是投訴關於筆錄製作上的問題請問是否合適呢?〈通常都是透過筆錄做為自白的證據,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Q4


    我們該如何讓檢察官能夠採信使用FOXY的當事者是不知道會強制上傳的說法?我們該如何舉證呢?


    (許多相關案件的判決書,發現檢察官不採信使用FOXY的人不知道會強制上傳的說法,在這個地方上我們該如何陳述檢察官才會採信呢?)


    Q5


    請問律師是否能夠在這個地方上教導我們如何做無罪答辯?


    (我們在判決書的內容裡,發現大部分的檢察官認為以:明知道FOXY會強制上傳卻沒有做好防範措施,並且用「以他法供人觀覽」來起訴)


    Q6


    我們是否適合寫陳情信寄到警政署署長信箱和新北市中和分局局長信箱?


    (我們連絡了社團法人酷兒聯盟詢問兒少法相關的問題,酷兒聯盟建議我們寫陳情信的方式將我們所遇到的狀況寫下來,在筆錄還未送到地檢署之前,將陳情信寄到警政署署長信箱和新北市中和分局局長信箱,讓他們知道警方內部是這樣做事的。或許這個案件就會不了了之了,像這樣的方式邵律師您建議我們這麼做嗎?這樣的方式合適嗎?)


     


    以上這些問題,麻煩律師您了!


    這次感謝您耐心的回覆,謝謝您!

  • Schick
  • 發問時間:2015-12-30 11:14:36
  • 律師 您好


    某人不知以何種方式將一台不屬於他的筆電放在某個櫃子內(放置時間無從考究)。


    新同事在因緣際會下發現該筆電,並使用(發現筆電內的資料不屬於任何同事所有)後取走,調離該單位。


    經過了三個月,因為無法確認是否為誰所有,所以新同事將該筆電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再經過三個月後,警察真的找到失主並發還,但警察將新同事以竊盜罪函送。


    請問律師:


    新同事是否符合竊盜罪?若真的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一發現該筆電就可直接刪除資料或設置密碼佯稱為自己所有(因為該筆電有點年代了)!


    該筆電的來源(遭竊?侵占?遺失?)對於新同事是否有其他法條適用?


    新同事把筆電放了三個月後才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有無「使用竊盜」的討論空間?


    請律師撥空解惑~謝謝..感恩

  • 小天
  • 發問時間:2015-03-06 08:23:42


    • 請教律師:


      某人與我在口頭及訊息上有【保本協議】的投資約定後,


      簽立了本票給我,


      結果現在投資失利,


      對方不甘自己也損失不想承擔本票,


      說到時也去跟法官辯解,


      請問她簽給我的本票金額是否還能成立?


      他若提「債權關係不存在」是否能成功?


      謝謝律師!!



  • 發問時間:2014-07-27 21:56:35


    • 律師你好:因為第一次在職場上遇到這種問題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我是某間公司的新進員工,因為主管在上班期間會對我動手動腳,包括:拉我頭髮、用手戳我的腰,用拳頭很用力打我肩膀、蹲在地上時會被他故意用屁股撞我,還會把手壓在我的肩膀上把我推倒,好幾次有跟對方說過很無聊、很痛、甚至跟他講過不要碰我,但他卻還回我用一下會怎樣,甚至有人匿名打電話去總公司投訴主管對員工性騷擾,他們的店長只把主管叫過去詢問,卻沒有了下文,此後他們公司把這件事到處傳,還一直亂認定就是我投訴的電話,卻都沒有人解決這件事,之後店裡的同事甚至會故意在我旁邊講很大聲性騷擾,故意在那邊玩鬧說我沒有碰你之類的話語嘲笑,這幾天一直忍受,心裡很受傷,身邊有幾個人都有看到那主管對我動手動腳,可以替我做證,卻因為公司一直不處理,想請問該怎麼辦??



  • 顏小萍
  • 發問時間:2013-08-16 03:33:55
  • 不好意思,請問我要訴請離婚的話,要準備什麼資料??
    可是前提是我沒有任何證據與人證的東西,這樣可以訴請離婚嘛?
    但已經分居中了,而對方也不接電話,也不出面來處理,這樣我是否直接找律師訴請離婚嘛???
    是否可以解決的途徑,真的不想在安於現狀了。。
  • again
  • 發問時間:2013-06-26 12:34:52
  • 律師你好 請問本人在人力銀行謀職因利用午休在公司電腦瀏覽雖有設防火牆仍被人事承辦人攔截個資呈送負責人後被召見當面威嚇須按公司程序辦理離職否則記兩大過開除 被迫簽了交接表單 本人當面訴請念在已工作近八年目前尚無廠商任用且已中高齡份上開立非自願離職書 負責人堅持不給 後經聲請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 資方以此交接清單堅稱本人是自願離職 導致失業補助無法聲請 裁減資遣續保亦無法辦理 資遣費更不用談 擺明要趕盡殺絕 又在近八年工作期間其勞保薪資皆以多報少直到近年才實報 影響日後勞保之給付 請問該承辦人是否違反個資法 勞保法 已簽了交接清單是否等同自願離職 懇請賜教 感謝
  • 六子
  • 發問時間:2013-03-06 22:48:05
  • 律師您好!
    我於民國82年8月15日進入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就讀國中部及高中部,在校期間表現一直都很好,並於畢業後保送海軍軍官學校正92年班就讀,但因為在中正預校就讀期間,因為學校操課關係,腰部曾受到重大創傷,而得了坐骨神經痛即椎間盤突出症,並有脊椎滑脫之症狀,且右大腿肌肉萎縮,之後一直在國軍醫院接受藥物及復健治療,不過也都只是給我吃止痛的藥物,然而進入海軍官校期間,操課之時間日益增加,且因為不斷的操課及在入伍訓練期間,病情更加嚴重,身體時常覺得不適,無法久站,也因此常常疼痛難過,實無法勝任操課,於是便有了想辦理退學之想法,因母親於我七歲時即過世,父親為公職人員及軍職人員,於民國77年因公殉職,因此我是軍公教遺族,領有撫卹令,及榮民遺眷證,查法規有可以減除學費、雜費、制服費、書籍費、主食費及副食費,於申請退學時(民國89年)有提出過是否可以減免或免賠償,但當初承辦人員並未告知以此辦理,海軍官校於民國92年有強制執行申請債權憑證,93年有和他們簽和解書但未辦理減免,因為不知道法條,98年再次寄債權憑證,100年寄律師函催繳,103年強制扣薪,然近期得知法條 (民法第 125 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且因為當時監護人為祖父(70幾歲)年紀也已經很大並不了解法律相關事項,於辦理退學事宜時並無法到場,故當初由大姐(當時也才20歲初頭,根本不了解法律)辦理
    問題:民法有15年的請求權時效,軍校承辦人員卻告訴我已經過了請求時效,引用行政程序法屬於公法,請求權五年時效,但行政程序法為民國90年才有的法條,我看法院判例的解釋,在行政程序法發佈之前所發生之請求權(因為我是在民國89年的時後自願退學的),以發生時之法條為主,適用一般民法15年時效,請問如何申訴或提告辦理減免,若可以的話請律師您幫我答覆,若可以的話再請您幫我寫書狀!謝謝!
  • dino
  • 發問時間:2012-09-19 14:27:00
  • 這家公司他們都會叫一些正妹在網路上找男生做朋友~
    然後等過了一段時間正妹就會跟你說他為了要當上正式員工
    所以必須要考核通過才能當上正職員工她會先約你到他們公司
    請你幫她打分數一開始她會先跟你在一個小房間裡向你說明
    她們公司的產品及規劃一些有的沒的,等說完呢就會請你幫她打分數重點來了喔
    最後她會跟她裡面一位主管開始向你洗腦正妹還會用眼淚攻勢向你說他需要你的幫忙
    她如果今天沒通過考核的話,因為家庭因素她就必須離開高雄到新竹工作不一定會是新竹
    反正就是會離開高雄就是了她會一邊哭也不一定會哭但是會用苦肉計一邊跟你說她想留在高雄,
    這樣也可以天天跟你出去這時在一旁的那位主管(學姐)就會跟你說今天是最後一天考核
    他們只剩最後一個名額,今天也有另外兩位四位在應考,如果你能幫幫她最後一關考核
    也就是拿個5萬出來先訂下他們婚禮套餐就算幫她通過考核了剩下的20萬可以等到
    你以後有要結婚的話再付清就可以 部過一次要購買2套.後來相信她們後購買後說
    增值後可以幫你轉賣 也說明每月可固定領到分紅3600元後來發現根本是騙局實際領到
    才360元不到.後來要求幫忙轉讓 女方卻避而不見 也說她不是業務(問題是事後居然還有被同一位女子用相同手段購買契約) 要是請她們幫忙賣後只能拿回5000元 以有多人受騙 請問這算詐欺了嗎

    PS:假如這些契約是可以使用的 那這有算詐欺嗎 像我這樣情形的人一大堆 都是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請懂得這方面的律師 可以幫解一下疑惑
  • 想不開
  • 發問時間:2012-01-16 13:05:51
  • 問題1~如果小孩偷嘗禁果.對方也是未成年..告上法院..女方跟男方要負什麼責任?監護人要代什麼責任?{雙方小孩是自願的}
    問題2~如果小孩被母親同居人性侵..母親完全不知情..母親要負什麼責任嗎?
    問題3~如果小孩誣告母親同居人性侵...小孩跟母親要負什麼責任嗎?
    {以上小孩均未滿15歲}
  • 想不開
  • 發問時間:2012-01-16 13:05:20
  • 問題1~如果小孩偷嘗禁果.對方也是未成年..告上法院..女方跟男方要負什麼責任?監護人要代什麼責任?{雙方小孩是自願的}
    問題2~如果小孩被母親同居人性侵..母親完全不知情..母親要負什麼責任嗎?
    問題3~如果小孩誣告母親同居人性侵...小孩跟母親要負什麼責任嗎?
    {以上小孩均未滿15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