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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問時間:2024-07-14 10:52:55
- 最近第一次收到桃園地方檢察署刑事證人傳票,傳票上面的性別、年齡、籍貫、待證事由都沒有寫,不知道是什麼待證原因,上網找了一下,看到蠻多地檢署證人轉為被告的案例,怕打電話過去問檢察官、書記官可能會說偵查不公開,這樣我開庭前就無法事先準備怎麼回答(因為不知道是什麼案件)
- 簡大鈞律師
- 回覆時間:2024-07-14 10:52:55
您的問題說明如下:
1.證人依法受傳喚有到庭義務,請準時到庭。
2.若擔心訊問時受不利推定或不擅回覆問題,可請律師陪同。
簡大鈞律師
電話:0988505219
Line:pilipalamomo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