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找律師

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鄒玉珍 律師
律師證號:89臺檢證字第4514號
瀏覽人數:23261
  • 律師經驗:
  • 律師文章:24
可聯絡方式:電話電話 emailEMail 簡訊連絡簡訊

律師服務範圍

服務內容

桃園縣、新竹縣、台北市、新北市、苗栗縣

律師服務內容

服務內容

婚姻、子女監護權探視權、剩餘財產分配、監護宣告。民事債權債務、買賣、借貸、抵押、租賃、物權、親屬、繼承。刑事告訴、告發、辯護、再議、非常上訴。行政複查救濟、訴願、行政訴訟。非訟事件、強制執行暨保全程序。遺囑見證、財產信託、更生清算代理、公司勞資爭議、仲裁聲請代理。智慧財產權之維護代理。共有土地分割、處分、管理,三七五租約之清理處分,土地界址糾紛,土地法34條之1規劃執行,祭祀公業之清理。

搜尋結果:共 3 頁,24 篇文章
瀏覽:459
日期:103-10-17
瀏覽:387
日期:103-10-17
瀏覽:406
日期:103-08-25
瀏覽:405
日期:103-08-25
瀏覽:387
日期:103-08-25
瀏覽:472
日期:103-08-25
瀏覽:583
日期:102-08-13
瀏覽:505
日期:102-08-09
瀏覽:
日期:102-08-09
你好:依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2項規定,提起刑事自訴必須委任律師方得提起,否則係程序不合法,將會被駁回。再依刑事訴訟法第325條第4項規定「撤回自訴之人,不得再行自訴或告訴或請求。」,不過這係指『非公訴』之罪才有適用的。換言之,若該犯行係「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撤回後才有不得更行告訴之適用。
瀏覽:
日期:102-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