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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看你們當初契約裡面就施工材料、方式有無約定。如果沒有清楚約定的話,大概就是依民法債篇承攬的規定來跟對方主張。
真正的原因可能還是要找專業水電過來看看,單憑設計師的說法,不客觀也失之偏頗。
建議你可以先寄個存證信函給對方,如果對方沒有誠意處理,再循民事訴訟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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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16
有對方資料嗎?如果有的話,可以直接提民事求償,把醫藥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等額外支出跟對方請求。
如果沒有對方資料,可以先去警局或地檢署提告過失傷害跟肇事逃逸,敘明發生車禍發生時間地點,看看有沒有可能從監視器畫面得知車牌等其他加害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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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16
您好:
據我所知,替代役是內政部役政署掌管,不是國防部,所以不能稱為軍中。
你可以直接打去役政署問問看。
或是在收到執行通知書之後,打去執行股的書記官問問。通知書上面都會有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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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16
您好:
就像你說的,在夜店上班,是工作,跟私生活是兩碼子事。
應由對方來證明是不是真的有這一件事存在,至於你是不是在夜店上班,沒有什麼太大的關係。
你可以保存網頁之後,六個月內,向警局或地檢署提告加重誹謗,
至於賠償金額現在還不用急著決定,
或許開庭後,檢察官會安排調解,到時候再跟對方談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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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