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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呆呆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4-12 | 最近登入:103-06-06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就是我姐離婚時...因為一些她自己無法承受的壓力下...離婚還給男方2X萬元...還被男方說要每個月給付1萬元生活費到他們的小孩長大...重點來了...他那時有寫我第3人XXX同意保證給付之...(XXX是我的本名)我想問的是....如果我姐繳不出來...是該我繳嗎??還是?如果他們告上法院會連我都有事嗎?我有簽名跟蓋手印的地方是見證人....並沒有另外在簽啥....!!麻煩各位律師幫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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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04
張律師你好...那照我問的問題...那個(保證給付)之是如果我姐不繳..就我一定要繳的意思嗎??那個有連帶關係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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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