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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凱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8-12 | 最近登入:101-08-1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昨天下午警察突然來公司找我說有人說我販賣K他命給他,但我說我沒有,我只有自己在實用,然後警察就問我身上有沒有毒品~我自己拿出3小包說我自己吃的~(實重3.75公克)~然後就被帶回警局,警察就問我認不認識(A)我說認識,警察說是(A)說我昨天早上賣給他的,但根本就沒有,我就說之前有請(A)實用過,然後還有一次是(A)知道我們都會實用,叫我下次要買順便幫他一起買的,然後警察問我去哪買的,我說我之前去夜店門口都會有人在賣,但對方是誰我不知道他們也不留電話,只說如果還要在買~來夜店有遇到再買,然後我就說我買一千塊,他給我一包,然後第二次是買一千五,是因為(A)有叫我順便幫她買,之後回來(A)有給我三百塊,然後有一次是請(A)吃的~ 我想請問一下警察本來說我販賣~但後來叫我開庭筆錄重說~然後我變轉讓~ 那我到底現在要怎麼說比較好? (A)的筆錄寫昨天早上跟我買的~但實際上根本沒有~我有人證物證可以證明我人在哪~ 我才剛做完筆錄都還沒有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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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08
因為轉讓也是有刑期的問題~那能不能連轉讓都不要有? 那這樣我該不該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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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