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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甲乙丙丁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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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傳簡訊諷刺前女友是否構成妨礙自由 過程中他也有諷刺我 我還叫他趕快跟現任男友去約會 不要傳了  結果昨天收到警局通知也去做完筆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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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1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情況嚴重 可能會有強制罪的問題 律師大大~因為他之前也一直騷擾我,我的證據是從手機的的快閃記憶體擷取的簡訊內容~ 內容裡也有請他不要再騷擾我~他這次是說我從分手後一直騷擾他~ 再請問~所謂情況嚴重,我簡訊裡並未限制他做任何事情~還叫他趕快去約會~我不聊了~這樣也算妨礙自由阿= =  而且我從分手至今只傳過兩次簡訊給他 一次是分手一個月後 一次是十月份時(分手兩年多了) 我跟他互傳了幾個小時 這中間我們彼此都沒有碰面只用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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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