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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2-12 | 最近登入:10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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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家好:
第一次在這裡發文,目前的狀況如下:
於今年9月16日於國道上被一輛自小客車撞到後方。
因當時是國道六號1K處轉國道三號,當時車子為靜止狀態(塞車)。
後方的車未注意前方的車已經減速,剎車不及撞上。
後續求償問題為,經估價,回復車子原狀,需費用13萬元。
但因車子本身為15年老車,購入成本為10萬元。
怕上法院後,對方會訴求以殘值評估後賠償。
如為10分之1,所求償的金額只有1.3萬,且無法將該車復原(目前是後方全毀,車台變型)。
是否可以以"回復原狀"向法官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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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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