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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十一月二十號前幾天跟鴻森的人接觸,並簽訂電話合約,十一月二十號她們傳簡訊通知我成功加入鴻森事業,二十一號還是二十二號有專人打來確認我是否簽訂電話合約,二十七號兩支電話確定開通,三十號鴻森告知我說 [在公司辦的門號已核卡並開通,如尚未收到卡片與手機請向公司反映] 但我覺得怪怪的,所以在十二月十三號那天我辦失竊並告知電信業者想終止合約,但我不知道是否還要付月租費,或是這部分由我的上線吸收,十二月十五號那天,鴻森卻說要我付一千塊錢給他們,不然手機和sim卡要退掉。十二月十五號當天我也有要求要退出,不然就要告警局,但對方卻威脅我要告是我難堪而已,還說我不拿手機和sim卡的話就要我繳月租費?請問我現在應該怎麼做?現在寫存證信函還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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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