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ufobab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8-12 | 最近登入:101-20-1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妹的機車被A侵佔了,我妹在10/17於B警局報案(報侵佔),A10/24於C警局被抓到,也坦承機車是被他騎走的也被過戶到自己(A)的名下,C警局問A車在何處?A說忘記了?於是C警局告訴我妹可回去原本報案的B警局報失竊(10/25的凌晨),並且開立失竊的單子,....慘的是11月底的時候我們被通知..機車已於10/24透過機車行被賣出去了並且過戶給D小姐,雖然現在被找到但被當證據暫時保存於D小姐那.**我想問的是**1.從10/17號報侵佔一直到10/24號,我妹很怕機車被A賣出去,所以問B警局,機車會不會被賣了,B警局還一直保證說:對不會 , 這方面警局是不是有疏失呢?? 警方不是有和監理所連線嗎??既然是被侵佔的車子 如要過戶監理所應該會發現吧 怎麼還會被過戶呢??2.10/25日凌晨 C警局告訴我妹可去報失竊,但為什麼現在又有警察說其實不可報失竊的..??3.就報案來講,如果在台南發生的事是否也可在台中報案呢??為什麼有些說可以 有些又 說不可 ???4.事後我打電話問了監理所 如果機車被侵佔是否可以請監理所做"註記"之類的動作?監理所回答是:必須要警察局行文或者是有報案三聯單..B警察局告訴我妹 因這起案件是已知對方是誰了 所以不會有報案三聯單,如果是這樣的話 那就只剩一條路了(警察局行文) ,如今看來 B警察局是沒有行文給監理所,才會造成我妹的機車又再被過戶給D女.....****這樣我們可以做些什麼保護自的權利嗎??還是自認倒楣呢??""' 請知道的大大指點迷津 謝謝((警方一人說一種 真不知該聽誰的))  
瀏覽:1584
日期:101-12-20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據您所述內容,您只能向侵佔者訴請賠償。有疑問的是,您到底有無拿到侵佔案的三聯單?還是僅有備案? ... (恕刪)  律師您好 警局告訴我們  因已知道確切的對象是誰 所以沒有報案三聯單
瀏覽:1584
日期:10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