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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頭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8-12 | 最近登入:101-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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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
我們工廠位在台中工業區 因為雇主在彰化大村買了間廠房 要把台中廠完全遷移部份彰化廠 部份台南廠 (台南場現已是與台中廠同公司名 而彰化新廠不知是否更名 同不同公司名是否有差異? ) 有些員工不願意被調到彰化廠或台南廠 因為沒有車造成交通不便 只能騎機車 但路途太過遙遠所以都不想去 過去也不知道是否適應
就因為如此 我們這些非自願性被調派到彰化或台南的員工擔心 若將來台中廠遷移了 接下來是雇主必須要遣散我們 還是我們必須要自行離職? ( 若自行離職 我們將不會有遣散費用 )
這樣的做法讓我們覺得是變相裁員 用些小技巧要讓一些比較資深員工自行離職 將少發放遣散費 讓我們很忿忿不平
這樣的行為合法嗎!? 勞基法是否有法令條文可以替我們這些員工到到一些保障??
還請你們幫幫我們!! 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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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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