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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ara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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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租給人土地當作停車場,合約已經到期,當初合約有公證且有公證書.
但是現在他不搬走,也不搬遷,我們打算聲請強制執行(宜蘭地方法院)
但是,去問過2次執行費應該如何計算,結果答案都不一樣....
有下列4種答案(因為執行費太高我們也付不出來):
1.土地公告現值(稅單)*千分之8
2.租金*120倍*千分之8
3.3000元
4.土地交易價額*千分之8
都是宜蘭法院回答...答案都不一樣,希望有經驗的房東和律師幫忙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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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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