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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8-12 | 最近登入:101-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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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公司時主管交付幾份工作用資料,在主管要求下寫領收條目但未簽名,之後資料因故遺失。日前離職時主管強力要求我負責,雙方不歡而散,在同事協助下完成交接手續離職,但資料遺失一事仍未處理,請問如此我是否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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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