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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大爺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8-12 | 最近登入:101-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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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到雲林找女性朋友,結果女性朋友的前男友找人攻擊A和B。
A雖被攻擊但快速的逃上車開走,B最後卻遭受到5名左右青少年持磚頭、安全帽攻擊躺在路邊。
A惱震盪及內傷。B頭部逢三針、胸腔肋骨斷三根、右手小拇指骨折,八月底至今身體總算恢復的差不多了,走路呼吸胸腔會痛也無法正常工作,一切都有住院及相關證明。
當時已經向當地派出所報案了,若要提告可以求償金額合理範圍大約是多少呢?
是要先提告在和解?還是私下和解不成再提告呢?
請問該如何處理比較恰當呢?可以的話麻煩幫解答一下,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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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2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所涉及者,為傷害罪,此為告訴乃論之罪,所 ... (恕刪)
請問是到當地派出所還是哪裡提告呢?
我住高雄的話可以在高雄這裡提告嗎?
此案件有負責的員警,先與員警連絡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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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2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本案應向雲林地檢提告,若您們先前已經有報警,可以直接與讓警 ... (恕刪)
假如對方願意和解...請問這樣要求對方賠償金額的範圍大概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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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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