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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31-12 | 最近登入:101-31-12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我再fb打了一篇文章! 內容大概是 [只會說會花不會省,狗喔!妳們是爸爸媽媽沒交好還是天生破腦?你們是怕台灣生育率太少,要多下死點人,才有人投胎嗎? 垃圾!] 然後我有標記和我很好被欺負的那個女生,我們簡稱他是史迪奇! 史迪奇他被家暴,所以監護權被判到他阿伯身上! 就被帶到北部了! 結果史迪奇的的啊伯看到這篇文章有來回我留言! 我也有回他阿伯! 結果史迪奇的大姐<阿伯的大女兒>就說要告我公然侮辱罪! 可是我沒有指名道姓說是誰! 這樣公然侮辱最成立? 他啊伯來回我留言我也沒有罵他喔!只是說話有點酸而已! 史迪奇的大姐要我po文道歉.打電話道歉.叫我父母道歉.登報一星期道歉,那我要理他們嗎? 我的小表妹和我們同年齡,都同班同學他怕惹事情所以就去跟史迪奇的阿伯道歉! 可是這件是我一直到後來才知道,我根本不是事先知道的,這樣算是公然侮辱的證據之一?? 那史迪奇的表弟是直接到史迪奇的文章回史迪奇留言罵他賤! 那請為這樣算公然侮辱和毀謗罪嗎? 他雖然沒有說誰,可是直接到別人文章留言就算了吧? 拜託幫幫我,這是最近的是而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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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