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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3-01 | 最近登入:10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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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宿舍有個"鞋不落地" 的規定 就室走廊地上 不能放鞋子還有拖鞋    那最近 有個舍包提出說 我們 那條舍規 違憲    就是懲罰的規定違憲 以下是舍規 第十九條之十二、未經同意於宿舍公共區域堆放物品。 十三、違反宿舍生活自治會訂定之有關住宿規定。 違反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十二款及第十四款之規定,由宿舍輔導員或宿舍生活自治會書面警告一次無效,經查證屬實者,勒令退宿,並自退宿登記日起一年內不得再為住宿申請。 那位舍包說    警告 並不是合法的而且 退宿 是違憲的   那我想問的是...真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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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