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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J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1-01 | 最近登入:10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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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想請問這邊的法律高手們:
事情是這樣的本人目前是在經營網路拍賣
賣場是開放超商貨到付款方式購買
也就是說超商運費60元是由我們賣家自行先墊
如果消費者不領件這包裹的運費就要我們白白損失
賣場都有溝通管道
如果消費者途中不願購買都可以在我們出貨前先告知我們一聲
偏偏現在很多年紀輕的消費者都把下標填單單做一種樂趣
突然不想要也不會事先告知賣家
我們商品寄出後都會多次告知買家該到超商取貨
手機簡訊也會有通知訊息
但常會遇到擺爛的買家就是死都不回應
簡單的說我上個月就碰到這樣棄標的買家多達60幾位
商品都是特別追加、下標還有商品3%的下標手續費、還有60元的運費
這些金額都是要我們賣家完全吸收實在太不合理
現在新聞整天都在說消保法
對沒錯客人的確是很大
我們做生意的的確要以客人為重
但是都沒有法律保障我們這樣賣家嗎?
我想請問這邊的法律高手
超商貨到付款從下標、填寫貨到付款訂單、到我們出貨發簡訊通知
這過程算是買賣交易成立嗎?
是否可以向這些棄標的買家給予求償運費的X倍數 的求償金額當作懲罰呢?
我們已經忍受這樣棄標得不聞不問的買家高達上百位了
認賠也吸收很多
最近景氣不好實在很難再吸收下去
想要關掉貨到付款方式
但有顧及到許多良好的買家付款方便
又不忍心讓它們不方便消費
是否可以有哪一條法律可以求償我們業務損失呢?
我想讓棄標者給一個教訓
讓它們知道買賣是互相尊重
你可以不買沒人逼他們買
但既然下標也填寫貨到付款訂單了
就要養成習慣領件
就算不領件也要補運費給賣家
但不聞不問實在太可惡了
希望能有高手解答!!
小弟不慎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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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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