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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龍龍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6-06 | 最近登入:10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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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女友是在幼稚園上班~全部只有他依個老師(幼保圓)跟ㄧ個所長~學生有20幾位~七月23日我女友傳簡訊跟所長說幫她做到月底就辭職不做~但所長跟他說幫她做到8月24日他要休息不在招生幼稚園不做了~然後說做到8月24日她ㄧ樣給她ㄧ個月薪水~現在問題來了~24號領薪水把他東扣西扣只領一萬多塊~現在也沒有失業補助遣善費~因為他說是我們7月底跟他說要辭職的~但是他不讓我女友辭職叫他要做到8月24號大班畢業了他不收學生了才讓他離去~現在失業證明也只開自願離職!卻連遣善費都沒有了~早上有去縣政府勞工處申訴~勞工處說我門有提出說要辭職就無法依勞基法給我們遣善費~可是是所長她不讓我女友辭職說要做到大班畢業8月24日後他們不收學生了在離職~可是8月9日就已經給所有家長通知單說24號畢業不再收學生了請自行找幼稚園去就學了~兒我女友也是做到這個月24號就沒工作了~還有薪水都是領基本薪資沒全勤(算在基本薪資內)~但有幫忙帶大班或小班津貼全部領起來只有兩萬~這樣也不能深訴勞基法21條說他們薪資不足~請問誰懂勞基法的給我法條我要去勞工處申訴用~急著申訴要用拜託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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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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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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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