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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Ms. Li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1-02 | 最近登入:102-01-0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您好!想請教專家律師 問題如下: 我先生的前任女友這半年來一直不斷騷擾我們的婚姻生活, 例如一直以簡訊或口頭行為叫我先生離婚和搬離目前居住地 一起去和她生活等妨礙我婚姻生活等行為 ,甚至一直不斷到我先生工作處與住家處等他,先生嘗試關機與躲避, 但卻換來對方緊迫盯人讓人窒息行為,例如100-200通未接電話與到住家樓下方堵人等,先生已經跟她明確表示他已婚而且有小孩,但對方始終講不聽一直用盧的,行為請問律師專家我是否可以採取存證信函告她妨礙家庭或其他有利於我和先生的法律條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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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2-0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應該會有民事上侵害人格權跟身分權的問題 2.你可以蒐集相關證據資料 提出民事訴訟 ...  張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若以我的名義是否會成立呢? 1.您建議的「民事上侵害人格權跟身分權」會比妨礙家庭 ,更順利告發對方嗎? 2. 相關證據資料是否包含100-200通未接電話、簡訊內容與出現緊迫盯人行為等? 3. 請問我是否該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 ? 4. 寄出後請問提告是否具時效性呢?因為幾乎每天都有一堆緊迫盯人通聯紀錄與簡訊內容蒐集證據非常有利。 感謝您的耐心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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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