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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在南部的飲料店上班,我在1月初就有跟組長提過辭職,我問他,那我需要做到麼時候,他跟我說2月初,事情過了半個月,到領錢那天,我又提醒他一次,我做到2月初喔,他居然說,他幫我問過了我要做到2月底才可以,事情拖了半個月才告知我,而且還是我提醒他的,當他已知道這訊息的時候就要馬上告訴我了。雖然我們當初有簽合約要做滿2個月交接1個月,但我們談話的內容我都有錄下來,現在居然說,做到2月初可以,但要罰教育費,跟我說做到2月初的是他,要我罰教育費的也是他,請問這該怎麼處理?昨天我在上班的時候,被超過100度的熱水和鍋子燙傷,組長來上班時我就馬上告訴他,我要去醫院,他跟我說先冰敷一下,然後就轉頭過去泡飲料、忙外送,居然不聞不問,我跑去廚房先用冷水沖一下,他居然進來叫我出去外送,我跟他說,我被熱水燙到耶!!,他說,我也被燙過我知道很燙,但是你可不可以先幫我外送,送完我再讓你看醫生,這是什麼道理,員工受傷居然不讓員工看醫生、連我是怎麼被燙到的一句也沒問,公司也沒有勞健保,也不能申請職傷,請問這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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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