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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裴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5-02 | 最近登入:102-25-0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於早上在後山埤捷運站搭 0850 左右的捷運要前往松江南京站上班, 選在最右邊(最後一節的車廂上車), 上車後, 站在有玻璃擋住的座位前(門不會開的那一邊)面朝另一面的玻璃, 然後玩手機遊戲 Popcork! (並無任何光線或聲音會影響他人)       一直到約忠孝敦化站的時候, 突然有人用手提行李箱的輪子壓到我的腳, 抬頭看了一下是個年紀大的伯伯, 然後看了他一下, 他跟我說了聲對不起, 後來就走到另一面的玻璃, 因為有人所以我就轉向朝捷運開門的方向繼續玩手機, 然後快到新生站(約9點出頭)前, 看了他一下, 發現他一直盯著我看, 後來到站要下車, 下車時, 他就突然衝上來然後抓著我的包包背帶, 然後問我是那個派出所, 後來又問我是那個單位, 然後又說要到派出所, 問他什麼原因, 他也一直不說, 也不放開, 後來跟他說到詢問處解釋清楚, 才放開. 後來到詢問處後, 捷運的小姐找了捷運警察來, 他一樣只說要到派出所才說, 然後又自己在說我用什麼電子槍瞄他(但只是普通智慧型手機), 後來大安分局的警察來後, 他一樣只說要到派出所才說, 後來就搭警車到了大安派出所作筆錄 筆錄進行中跟警察說明了上方發生的情況, 筆錄作到一半, 後來警察就帶我到一樓然後拆開手機, 拿出電池, 並拍照確認手機並無人為改造且對方又無受傷, 且不願意驗傷. 然後又回到二樓說, 筆錄可以不用作, 可以先離開, 並有告知因對方堅持提告, 之後等通知再配合調查或是出庭       整個過程中並無言語上的爭執及肢體上的接觸,請教遇到這樣的事情, 該如何自保, 接下來還會有哪些程序需要面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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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2-0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可能有精神上的疾病,但本件應無理 ... (恕刪) 謝律師請問一下 那如果在警察局原本要作筆錄, 後來警察跟我說不用作筆錄了(只有拍照證明手機無改裝)~ 這樣會有什麼影響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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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