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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憲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2-02 | 最近登入:10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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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子的,本人與另一位共有人擁有一棟歷史久遠的三合院房子,前陣子因為柱子有白蟻的關係有請人做基礎的維修,總共換了鐵製的柱子和屋頂共花了二十多萬元,但問題來了,因為我的歷史久遠的三合院房子是繼承我父親的,而我去地政局找資料,發現另一位共有人我並不認識,問了很多親戚也不認識他,我想找他幫忙補貼房屋的維修費用,請問一下若一直找不到他的人的話(下落不明),我該如何處理?麻煩法律專家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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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