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旺仔饅頭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8-02 | 最近登入:104-03-12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如題,債務人簽下三張30萬、20萬給甲債權人與10萬的乙債權人。但已還10給乙債權人。但仍有甲的30與20尚未還款,所以甲執行本票裁定。 但債務人卻提出抗告,說已還錢,並主張債權不存在。但還錢是給乙的10萬。與我的沒關係,這抗告有用嗎?? 他還的是10萬,還欠的是30與20的。這??我不懂 問題一、這樣的抗告不符合事實,我該如何? 目前我收到是法院寄來的抗告影本狀 問題二、因為在裁定後,對方有與我達成協議。所以我同意暫不執行強制。那我不理這抗告,我的本票會失去效果嗎?(錢要不回來的意思)
瀏覽:334
日期:104-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