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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8-02 | 最近登入:102-06-03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前女友利用借用我電腦做報表之際, 趁機侵入我FB資料, 並擷取備份我與他人交談的紀錄,以及我朋友的名單。 交談資料是個人極為隱私的對話,包含私人活以及與前任女友性生活部份, 其中多屬於玩笑話語,但是以極為誇大方式表現之,非常不宜給他人知悉的內容, 再利用女方自己的帳號, 將擷取的資料用訊息方式,不分性別,散發給其他我FB上面的友人, 再加註女方個人偏激言論,去騷擾我的友人, 因為我實在不想與之見面,他以此方式報復我, 我朋友已將訊息畫面用拍照方式清晰留存,並將此資料轉寄給我, 並將此訊息再以訊息方式轉發給我拍照存證,證明這封訊息是他收到轉發給我的。 與我聊天的當事人知悉此事以後也非常憤怒,認為名譽受損。 如果我願意對女方提出告訴,皆願意出庭幫我作證, 想要求助律師,請問: 在此狀況下,我該以什麼名義對他提出告訴? 我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雖然對方陳述的東西,就是我跟人家談話的內容,可是這是我的隱私部份, 他卻隨意散發給不相關的第三者知悉,造成我嚴重的心理創傷, 我該怎麼求償呢?非常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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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