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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Vaness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3-02 | 最近登入:10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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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前男友交往時找了三個理由分三次向我借錢,總共25萬多,而他三次借錢的簡訊我都有留著〈包括借錢理由、金額〉,我的存摺也有借錢當日相同的提款金額可證明,唯一不利於我的證據是,我曾在他借了這25萬後寫過一封mail,內文提及"借你的錢我也不跟你要了,我只希望你趕快消失我眼前...",但在那之後過了10天左右,他寫來的一封mail內文提及"我絕不會賴除非我死了...."。 現在我向他發了一封存證信函追討借款,他回存證信函說我當初是贈與行為,因此他不需要還。 想請教律師這樣我打民事訴訟勝訴的機率有多大?我可否在法庭上答辯"說不跟你要,僅僅是當下不急著跟你要的意思,並非說你不用還"... 謝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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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