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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102-04-03 | 最近登入:102-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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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問一個問題,a小姐是某家百貨公司手錶專櫃小姐,前兩天有位客人拿手錶到櫃上要換電池,客人的手錶是轉蓋式的底蓋,a小姐使用她們的轉蓋式開蓋工具幫客人打開底蓋,但轉了兩下都沒辦法轉動,於是a小姐便將手錶交還給客人,並告知客人底蓋無法轉開,請客人拿至鐘錶店換電池,這時,客人說這支手錶價格二十萬,a小姐將底蓋旋轉的凹槽,造成凹洞受損,要求小姐賠償全新的底蓋。但是這支手錶外觀是已經配戴過很久,上面已有多處傷痕,也並不知是否為a小姐的開蓋工具所造成,a小姐也有詢問過專業鐘錶店師傅,師傅表示若是拋光雷射,是可以修復傷痕的,價格約2~3千元,但是客人堅決要a小姐賠償全新的底蓋,價格約3~5萬元以上,a小姐向客人提議送交原廠鑑定傷痕是否為a小姐的開蓋工具所造成,但客人不同意,同時,客人一直向百貨公司施加壓力要求a小姐賠償,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維護a小姐的權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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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