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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辰煒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2-03 | 最近登入:102-12-03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我收到一張 臺北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上面只寫姓名 與 住址 其於資料空白!閏股 ***年度 他字***號 案件空白 偵查庭/詢問室再來是 出庭日跟時間 與開庭序號等 都有上面是寫 被傳 關係人備註上面寫著 被傳人於開庭時不欲受其他傳喚知悉其年籍資料時 可於報到時向法警索取 當事人年籍資料單 填寫後於開庭時提交檢察官收到時!! 因不知案由 我就馬上去電!! 詢問是什麼 他說是性騷擾防治法 是案由可是 我可以很確定一點 我沒吃任何女生豆腐或是身體上的接觸 這一點我可以非常自我肯定與保證的!!! 再來是言行言語上 我也沒有跟任何的女生當面談 一些不雅的東西!!這樣我怎麼會跟性騷擾防治法扯上邊呢? 關係人?怎麼感覺去的時候 檢察官會直接說你承不承認! 認不認 ..然後就直接被轉成被告ㄌ以下是我個人會發生的問題可能性!!只覺得應該是透過LINE與女生聊天 但是 可能是有聊到一些 比較敏感話題! 這樣但我談話裡面ㄉ內容也絕對沒說過 要不要原!! 或者 要不要那個之類ㄉ如果只是聊到一些敏感性話題 與我個的感覺與說法但是LINE不是可以選擇不看 不聊 或是 直接封鎖 怎麼會全程聊到最後來 覺得度爛 然後用這種方式呢!!! 感覺好像是對方 想一想覺得不開心 想用這樣的方式報復的感覺! LINE方面是我個人推測的 問題可能性!!但假設對是要用像LINE這樣的個人私訊對話 告我的話 會容易就成立了嗎? 而且如果有聊到不想看到我問的問題時 其實他也可以真ㄉ直接封鎖 比較快吧 怎麼還會到聊完 才這樣!!! 我個人想 這樣不是也有爭議點在ㄇ 所以他自己也是會想聊會想看我問的問題 不是嗎? 而且 我問的 他自己也有回答!!!那就假設如果事情是這樣的 應該怎辦! 該如何應對 會比較好 再來是單子上備註的意思 我也沒完全明白!! 它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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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