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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強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2-03 | 最近登入:10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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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小弟去年在11月的時候有再論壇跟人起爭議 被對方告了誹謗 還以求他被告 也被告了恐嚇 誹謗 妨礙名譽等 目前小弟已經在12月去過高雄派出所做過筆錄了 前幾天有收到傳票,於本月18號又要去高雄了QQ... 想請問的是 1.我要帶過去對方獅子大開口跟恐嚇我說會有兄弟事等等之類的錄音帶會比較能夠讓檢察官知道對方是為了錢而告人嗎?這樣不起訴是否機會會比較高? 2.如果我沒被起訴 那我還會被對方要求民事賠償之類的嗎? 那被起訴的話 最後宣判緩起訴或是或是無罪,對方也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嗎? 那以上這些都要在南部做嗎?我覺得對方根本就是想讓我花錢和解省麻煩,有沒有辦法可以不要在高雄偵查審判等等呢? 3.事情的經過是A,再論壇PO了他被店家坑了的經過,結果爆上新聞 然後我是針對新聞跟A的內容去做評論而已,就被店家告了誹謗,而我講的也是影片上發生的事情,請問這樣我會成罪的機率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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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