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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9-03 | 最近登入:102-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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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 您好!本人妹妹(已滿20歲),和一男子交往並懷孕生子,惟該男子後來劈腿與他人結婚後,便棄妹妹及幼子不顧!妹妹獨力扶養幼兒又要工作,實在是非常沈重之負擔,請問法律上該男子有義務扶養該兒子嗎?如有!妹妹該如何主張該男子負起育兒之責!如該男子不承認兒子是屬於他所有!妹妹該如何主張?懇請 賜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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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