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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大軍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2-03 | 最近登入:102-22-03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請問律師大人, 我在拍賣網上購物, 因實體物件與網頁圖片明顯不符, 因而取消交易,但賣家以未公開的留言方式傳達以下訊息:"今日是我太太去和你面交,若換成是我的話,早把你好好地修理一下了,南部來的窮酸小子廢話這麼多,還這麼無理取鬧! "請問是否構成刑法所稱之 " 誹謗罪" ?  
瀏覽:606
日期:102-03-22
我查了刑法第 310 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像我這種情況, 是未公開的網路留言, 還適用刑法第 310 條嗎? 謝謝 另外, 賣家又已 "若換成是我的話,早把你好好地修理一下了" , 這算恐嚇嗎?如果我當下有表示, 我因此心生畏懼,  提告恐嚇成立嗎? 先謝謝各位大律師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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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