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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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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們好: 我有一位居於北美的朋友,這裡先稱他為A。 A於去年和居住在台灣的網友B,相約前往日本參加當地活動, 因B住在台灣,A便請B轉交一份包裹給同樣住在台灣的我, B答應了,收下包裹回台後,暫時失去音訊。 幾個月後,A成功連絡上B,B先後以忙碌、不在家為由,遲遲未寄出包裹, 拖延至今已經一年,期間我和A嘗試聯絡B, B一再表示忙碌,多次重複詢問我的收件資訊,給過資訊後便沒有回音。 而最近一次的聯絡,B表示包裹是由A委託給他,萬一包裹內容不符,他不想被誤會, 堅持要寄回去給A,無論A和我怎麼表示相信他,請他將包裹寄給我, B都堅持不寄給我。並且B也表示A才是委託人,他不想跟收件者(也就是我)聯絡, A和我都深感困擾,而B只表示他很忙,請A隔日再聯絡他。 想請問這樣能提告B侵占罪嗎? 若構成提告,我該如何提告呢?去警局還是去地方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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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