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alle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5-03 | 最近登入:102-25-03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請問如果有他人未經本人同意,私自發函通知他人,是否構成刑法 第211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麻煩您了,謝謝
瀏覽:561
日期:102-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