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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教張律師。
我朋友在facebook的私人訊息,
有人留訊息給她,文字內容中有些不雅文字內容,
"只要是女的有洞就好,什麼我下面很爛,
妳下面很癢,我們一拍即合,我只好物盡其用.....
............過去的你是個bitch之類的話語。
我朋友很傷心難過,也感受到言語上的歧視和侮辱。
請問這樣是否能構成性騷擾呢?!
或是可以到警局去備案!給那男個警惕!!!!!
因臉書訊息並不是在公開場合,是否就不能提告侮辱及誹謗罪?
謝謝您的幫忙。
瀏覽:577
日期:10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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