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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Cha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6-03 | 最近登入:102-30-03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回覆 黃毓棋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你那個「附註」有跟沒有沒兩樣。因為你妻子如果違反了又怎樣?沒法律效果。而且「不得以上述內容 ... (恕刪) 感謝您的大力幫忙,現在還在努力和太太溝通中, 想請問,我改成甚麼樣的內容可以使我太太有保障, 我也不至於被他拿來,在其他情況下利用此文件做文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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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30
您好:由於日前和妻子有爭執,之後妻子要求我寫下以下文件並簽字,才要從娘家回來,因為我基於過去妻子的行為無法信任她(擔心她日後因其他事情,以此文件作為佐證,要求孩子監護權,贍養費等),但是基於小孩的未來,還是希望盡量一家團聚,因此我自己想了後面的附註,並也要求他簽字,對他保證我不會再動手,也保障我不會被他故意因其他因素,拿此文件佐證要求離婚,或要求金錢。想請問您,就法律上是否如我所想像的呢?---本人XXX因X年X月X日晚間動手打妻子XXX的不當行為在此道歉,立此約保證以後會相親相愛疼愛保護妻小,絕不再對妻子XXX動手,若無遵守此承諾,妻子得以離婚並同意無條件放棄兒子XXX的監護權,並支付贍養費新台幣二百萬元,及每個月生活費3萬元直到XXX成年。現在從3月開始履行每個月補足新台幣3萬元用以支付家庭生活費用(扣除妻子自己薪資所得後,exp:妻子薪資二萬五,及支付五千)。另外,結婚時給予愛護妻子XXX的承諾一直沒能讓妻子和岳父母安心,今日起我會信守承諾好好愛護妻兒,尊敬重視岳父母,不再讓他們為我和XXX的事擔憂。給予妻子XXX保障以立此約。立約人:XXX(親簽蓋章壓日期)本人XXX,同意依上述內容接受道歉。且不得以上述內容,做為非因丈夫動手傷害而離婚等,法律追訴用途。立約人:XXX(親簽蓋章壓日期) 
瀏覽:720
日期:102-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