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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史提夫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8-03 | 最近登入:102-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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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離婚條件中的探視部分有個問題,對方要求一個月探視兩次,第一周及第三周,但是一次要八小時,因為小孩出生時有些狀況,傷到腦部,隨時都可能會有突發狀況,所以母親一定要在身邊(孩子出生都由母親帶),但是,母親也有工作,不太可能八小時陪著孩子的父親看小孩,還有撫養費的部分,說是要一個月完成兩次探視,才會給,這樣算合法嗎???探視時間的規定對於這樣的狀況有其他規定嗎??? 感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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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