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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小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9-03 | 最近登入:102-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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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送我一支手機手機辦理是用他的名字
現在卻要回去
請問贈與他人的東西,在法律上是否東西屬於被贈與人者?對方還有要回去的權利嗎?
情況有點緊急對方說不還就要告我
請問我該怎麼做?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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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2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既然已經贈與,原則上不得撤銷,對方無權要回去
>>請問是否需要證據佐證?
因為手機當初是續約時候辦的,約是對方續的,我拿到的是空機
我手上也僅有iphone的領取簽收單是簽我名字的。
今天對方聲稱手機只是"借"我的,並不是要給我
現在他工作有要用到,要我還給他
但當初明明就是說要給我的,後來又改變說詞
https://dl.dropbox.com/u/43619325/0329.txt
這是今天的對話
請問對方是否有權利拿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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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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