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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2-04 | 最近登入:102-04-04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回覆 威爾 的發言內容:拜託!律師們連回都不想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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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04
律師你好: 我於3/29至汐止的那米哥婚宴廣場作活動攝影, 那米哥附設的免費地下停車場門口註明一米八以下車輛可進入 (我開公司配給的一般小型貨車,高度小於一米八)。 準備在電梯附近的停車區停車,該區未開天花板燈,但亮度可看見裡面停有車輛, 駛入後還未停至車位就被一根突出的鋼梁柱卡住車頂,導致車頂有凹陷刮傷(因為我的角度看不見鋼梁)。 由於該區並未管制不可進入停車,又無任何高度警告標示,而我是行駛在車道上的。 (現場工作人員撞到後來告訴我,此區平日只開放小車進入,今日早上無人駐守, 三角錐又被人移開進入停車,所以此區無管制) 我有拍下擦撞現場照片,請問這樣那米哥廣場有責任嗎?我可以要求那米哥賠償嗎?? 可以援用下列案例嗎?? http://tcc9507.tcc.gov.tw/onweb.jsp?webno=3333333260&webitem_no=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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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