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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James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7-04 | 最近登入:102-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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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前收到”仿害電腦使用罪”,之到案說明,主要是一大學生之其在學校電腦的課業資料被刪除(發生時間是週日晚上約 11:20),網路公司的 IP 指向是我使用的。已說明非我所為,也沒有任何可能的動機。但對於該學生資料被刪除實在無法解釋。以為已經沒事,但前天又收到法院傳票,才知對方並未撤告,對於自己也真的很冤枉,如與對方和解又好像代表是我做的,我只能提出平時都 10點多就就寢,且隔天要送小孩上學,加上年齡與身體狀況不佳,根本不可能去做明知違法的行為。又是否等出庭法官判決,又該怎麼處理? 希望能得到經驗大大的指點,無限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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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