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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蟲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9-04 | 最近登入:102-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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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熱心的好人您好
小弟最近收到一份簡易庭通知書
內容是講關於我一年前當兵時在中山室罵人白癡(算公開場合大約是101年4月的事)
現在已經退伍半年了...對方找了當時在場的好友一人當人證告我
前幾天收到通知書 內容是寫調解 求償金額為7萬1
在沒有錄音只有人證的情況下...請問這是否告得成?
(對方號稱他們有註記當時的時間地點)
如果我也隨便找個人來作證說我沒罵白癡...這樣會比較有利嗎?
因為我現在在上班了...而對方現在沒工作...
我沒辦法長期跟它耗下去
聽說要調解兩次後在上法院至少兩次才可能判決?
是否有可能我就付掉7萬以後同件事就不會有再被告問題了??
對方今天在電話威脅我...還有刑事跟軍法可以再告我...
(他是士官我是兵...)
過了這麼久才被告..我真的不知道對方想幹嘛...現在也不敢讓父母知道
整個很害怕...不知是否有甚麼自保或減少求償金額的方法?
不然民法告完換刑法再換軍法...我根本會受不了
當兵那樣的互幹環境...根本想不到退伍這麼久了還會被扯到...
拜託各位有經驗的先生女士幫忙了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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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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