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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高個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6-04 | 最近登入:106-06-0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您好, 我住的公寓有4樓,未做共有物分割。打電話去戶政事務所詢問,有兩種方式可完成,一就是4戶的所有權人(或授權人)一起去事務所辦,或者由法院判決。其中3樓的住戶的所有權人長年住國外,屋子給親戚住,曾經透過現有住戶去連絡所有權人,但都無下文,不知是不想幫忙或者其他原因。 3個月前申請建物登記第3類謄本,謄本上可看到所有權人的姓名及地址。於是我本人試著寫信和對方連絡,表示其他樓層(1樓, 2樓及我)都願意做共有物分割,以國際快捷方式寄出,結果1個月後收到退件,查無此人?? 請問我及其他2層樓的住戶接下去該如何處理? 可自行去法院申請判決? 請問其處理程序及準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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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2-06
您好, 我住在北市松山區的一棟大廈, 有個38所有權人, 一直以來未曾向市政府報備正式的成立管委會, 但會因管理費或修繕事宜, 而召開大樓的會議, 有主委及財委的角色, 請問這樣的型式開會的合法性為何?  另外, 目前有位住戶有意擔任主委, 發生開會通知, 請問以目前的情況, 他可召開會議? 而開會的門檻為何? 是否一定要成立管委會後, 召開會議才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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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26